黑龙江科技大学
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2025 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招考办〔2025〕3 号),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督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2025年春季职教高考共1个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每年) |
1 |
12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3500 |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费以报到时公示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25年春季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十条 报名我校的考生需符合职教高考考试报名基本条件。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考试形式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采取文化课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
第十三条 在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进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五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sth.edu.cn
咨询电话:4009003756
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